{申請工作許可}申請流程約7-12天(不含郵寄時間)
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」
影視拍攝屬 專門性或技術性A10.文化、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及 藝術及演藝工作兩大分項。
請參考網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(English)
{申請簽證}申請流程約30天
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「中華民國停留簽證」(建議)
拍攝可屬外籍人士來台應聘申請停留簽證 或 外籍人士來台表演申請停留簽證
請參考網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(English)
{注意}
特定國家於台灣停留30日以下,可「免簽證入境」(Visa-Exempt Entry)或僅需「落地簽證」(仍須持有「工作證」),為避免超過出境時間,建議申請180天以下的「停留簽證」(Visitors Visa),並注意簽證是註記為「應聘」(Employment),若有意多次入境,請申辦「多次停留簽證」(Multiple-Entry Visa)。若要在臺灣居留180天以上,請申辦「居留簽證」(Resident Visa)。
外籍影視工作者建議在辦理簽證前備妥工作證,我國外交部將會依據工作證核發註記為「應聘」的停留簽證,以便入境即可工作。必要時,持一般觀光簽證者,可入境後再申請工作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