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劇組使用場地時未注意牆面狀況,使用保貼固定後,移除時造成牆面剝落。
二、劇組使用木紋貼遮蔽場地保全系統,未注意其黏性,造成木樁漆剝落。
三、劇組使用木盒遮蔽場地燈光開關按鈕,未注意木盒與建築本體接觸面之尺寸,直接卡入柱子,造成木頭柱子上方油漆刮落。
四、原建物地板結構脆弱,原劇組與場地方溝通會保護地板,避免過度踩踏或放置木板加強地面保護,但地板於驗收時龜裂加重。
五、劇組於拍攝時使用血漿,血漿濺於屏風門片,無法復原。
六、劇組將燈管置於老舊燈罩上方,重力造成證照墜落,卡榫毀壞。
七、劇組未盡管理工作人員抽菸情形之責,數次讓管理單位及協拍人員目睹工作人員未依規定吸菸位置吸菸;夜間應管制停車場進出口,亦未盡管制之責。
七、結果:劇組依規定賠償及復原場地,已繳交之保證金扣抵。